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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雲林縣縣立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規程準則」業經本府106年4月25日府行法一字第1062901669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準則乙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7/4/25
發文日期:2017/4/25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062901669B號
主旨:「雲林縣縣立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規程準則」業經本府106年4月25日府行法一字第1062901669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準則乙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一、依行政程序法第157條第3項及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第11條第1項規定辦理。
二、另請本府教育處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,分別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及雲林縣議會查照(請附發布令、總說明及全文),及將備查及查照情形副知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,並提報縣務會議追認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請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
附件:
  • 雲林縣縣立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規程準則
  • 雲林縣縣立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規程準則令